《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的通知》的解读
日前,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为做好《规则》在我省教育系统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今年3月1日顺利有效实施,省教育厅制发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21〕6号)。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通知》介绍了《规则》制定出台的背景过程和法律依据,有助于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师生提升对以部门规章形式规定教育惩戒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规则》的出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教育系统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
2.《通知》要求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单位原原本本学习《规则》,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全社会形成育人合力。强调确保教育系统内部学习宣传全覆盖、干部教师对《规则》学懂吃透、加大向家长的宣传力度。
3.《通知》部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健全制度,多措并举,为《规则》实施做好全面准备。要求做到全面梳理、明确职责;建立机制、完善制度,确保落细落实;全面提高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的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
二、明确各方面责任,确保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的干部教师一定要明确各方面在贯彻落实《规则》的责任,利用多种有效方式,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才能形成育人合力,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按照《规则》规定,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要履行指导、支持、评价和监督的职责。一是加强指导。《规则》规定,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教育惩戒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校规校纪,建立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规则》的实施。二是加大支持。教育部门要作为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惩戒职责的坚强后盾,协调处理相关纠纷,当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时,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协助处理。三是加强监管。要建立学校教育惩戒办法、校规校纪的备案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规定。要建立受理学生或家长对教育惩戒决定不服提起复核申请的受理机制,履行监督职责。四是考核评价。要把学校、教师在管理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中贯彻法治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内容当中,督促、引导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2.学校的职责。按照《规则》规定,学校一方面要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支持和监督下依法实施好教育惩戒,一方面还要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依法实施教育惩戒,包括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依法确保学生陈述权和申辩权;每学期末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可以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对教师的支持体现在,学校要作为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惩戒职责的坚强后盾,协调处理相关纠纷,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当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时,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协助处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对教师的监督体现在,建立对班规或者班级公约的备案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规定;建立对学生及其家长依据《规则》提出的投诉、举报和校内申诉的受理、调查、处理机制,履行监督职责。
3.教师的职责。归根结底,教师是执行教育惩戒的直接主体,这就要求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则》规定,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指导、支持和监督下依法实施好教育惩戒,既要依法依规,绝不触碰“红线”;还要灵活有效,发挥出教育惩戒的作用。
4.家长的作用。教育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职责,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是学校、教师正常实施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学校、教师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规则》从多个角度对家校协作作出的规定。首先,明确了家长在学校制定教育惩戒具体规则,以及教育惩戒实施、监督救济等过程中的参与权、监督权。规定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并应当利用多种途径向家长进行宣讲,有条件的还可以吸收家长加入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监督教育惩戒实施。要求实施教育惩戒前后,学校、教师应当要根据情况告知家长,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时要吸收家长代表参加,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要向家长公布。同时强调,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