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九游会登陆

                 

《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7日 文章来源: 【字体:

 

  20213月,辽宁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制定政策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出台《指导意见》? 

  一是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的需要。20209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学校办学机制改革,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统筹学校间干部配备,推动优秀教师交流,完善联合教研制度,带动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深化教学改革,增强内生动力,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整体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完善集团化办学机制,加大场地设施资源和优质课程教学资源的统筹力度,帮扶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集团化办学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为了贯彻国家文件精神,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工作进程,有必要制定辽宁省的《指导意见》。 

  二是促进辽宁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我省集团化办学改革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未出台过正式的指导意见。进入新时代,面对高质量发展基础教育的新形势新要求,为回应人民群众对更好更公平教育的期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扩大优质资源的辐射面,有效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明确集团化办学改革工作的方向、任务,促进集团化办学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2.《指导意见》的研制过程是什么? 

   《指导意见》研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学习贯彻国家文件精神。研制组的成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文件的基本思路和框架。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辽宁实际。研制《指导意见》之前,我们多次召开集团化办学改革专题会议,并向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征集集团化办学改革政策建议,吸收各市基层好的经验的同时,力争群策群力,结合我省实际,合理破解集团化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新问题。 

  三是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形成文件。在文件初步形成后,我们又广泛征求了教育厅相关处室、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部分集团化学校一线校长教师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对有关问题进行充分研讨,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文件。  

  3.《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发扬斗争精神,持续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合理确定集团化办学规模,促进集团化办学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回应人民群众对更好更公平教育的期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的辽宁义务教育。 

  总体目标:围绕“优质带动,优势互补,逐步覆盖,共同发展”的工作思路,有效化解集团化办学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学校办学活力充分激发,集团化办学发展生态得到优化,集团化学校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力争2021年底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80%2022年底全覆盖,有效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4.《指导意见》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办学实际,统筹规划本区域内集团化办学的整体布局。采取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整合优质办学资源,充分发挥区域内优质学校的带动引领作用,因地制宜采取紧密型或松散型教育集团办学模式。优先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等纳入集团化管理,城乡一体,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二是合理控制办学规模。综合考虑师资条件、保障能力及实际效果等因素,合理控制集团化办学规模。以优质学校为核心校的教育集团内部,分校控制在35个(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1-2个)以内,避免盲目扩张,防止出现集团规模过大导致办学质量滑坡,把注重质的整体提升和重视量的扩张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进集团校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薄弱学校在集团化办学中发展壮大成为优质学校后,可独立创建新的教育集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健全制度体系。要按照现代教育治理体系要求,制定集团化办学章程及制度体系。积极变革办学理念,探索构建一个法人一体化、多个法人联合体等集团治理结构。明晰法人主体权力和责任,健全集团内部决策、协调、执行和监督一体化运行机制,制定、完善集团章程,严格依章建制,对集团的理念体系进行梳理升级,形成与集团发展相适应的职称评、薪酬待遇等制度体系。建立“相对独立、资源共享”的教学统筹机制,统筹教育教学管理,共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四是创新管理机制。设立协调管理机构,实施集中决策、民主管理、组织协调的运行机制。单一法人教育集团设总校长,赋予其管理权限,对集团内部事务进行统筹协调管理,实现集团内部管理一体化、课程教学一体化、教学发展一体化、考核评价一体化。非单一法人教育集团的各成员学校通过制度章程、签订多方合作协议等方式,对成员学校权利义务进行明确。通过集团总校统筹的“统一管理”机制、各集团分校轮流牵头的“雁阵管理”机制、领导层和各部门相辅相成的“条块相辅”等方式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打破校际间“壁垒”,探索创新融合高质量发展之路。 

  五是优化教师干部管理。盘活集团内教师资源,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校长可优先在集团化学校内部交流轮岗,逐步形成校长教师在集团内部自由流动,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管理模式,增强学校内生动力,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集团内教师从优质校区到薄弱校区交流可视同到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统筹师资管理,积极推动集团教师共同开展观摩、备课、听评课以及学术交流活动,充分发挥集团内部优秀干部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发挥各学科“名师工作室”带动作用,带动薄弱学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集团内干部教师整体素质提升、专业化发展。 

  六是加强内涵建设。集团学校要以加强“集团课程集群”建设为核心,从课程标准、教学内容、教法学法等方面加强衔接,自主研发,取长补短,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打造“亮点工程”。要切实发挥课程集群育人功能,结合实际,科学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建立集团内各分校特色课程体系,尊重和保障学生在学习中自主进行选择、参与、表达、思考和实践。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学习需求,推进集团化学校整体教育质量提升。 

  七是打造集团特色。鼓励集团成员校根据自身优势形成集团整体统一理念下的各自特色,激发集团学校办学活力。充分发挥教育集团的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以文化引领各集团学校和而不同发展。在尊重各成员校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凝练核心价值,丰厚集团文化内涵,培育积极向上的集团文化,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特色发展,彰显集团化办学的优势。防止优质品牌学校“被稀释”和文化构建“同质化”现象。 

  八是加强信息融合。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科学构建集团内部的信息交流系统和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实行集团内学校集体备课、评课、教研、学科教案、多媒体课件、优秀课例、模拟题库、教师论坛、学生活动等优质资源的共享。鼓励借助互联网技术在线开展专业化的诊断、答疑、辅导,促进集团内部的合作交融,积极开发集团内优质学校名师网络课程、专递课堂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无缝覆盖和精准推送,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 

  九是统一考核评价。集团学校要建立统一的干部教师专业考核和评价体系,实现“评价考核一体化”,促进共同发展。建立健全集团校内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细化考核和评价内容,集团内部统一施行,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个人绩效工资、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依据。探索建立集团化内部分校校长考核激励机制,充分激发集团分校自主发展能动性。 

  十是落实办学自主权。集团校的校长可以推荐提名分校校长,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集团化学校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加强教师梯队建设,优化集团内部的教师学历、年龄、性别结构。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集团学校内部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校有效使用、正常运转。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开展丰富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 

  5.如何加强集团化办学改革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党的领导。各地要坚持党对集团化办学改革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各地要把集团化办学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科学规划布局,实现优质学校扩容、薄弱学校提升,促进区域内各集团校多样特色、优质均衡发展。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支持,对涉及学校建设、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改革措施,要与发改、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有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加大对集团化办学政策扶持力度,为最大限度激发集团化办学改革进程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考核评价,重点对集团内部治理和运行、优质资源共享、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水平提升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发展性绩效评估监测考核,将考核评价与解决问题、促进集团发展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等相结合,对在集团化办学改革中表现突出的学校校长,要在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集团化办学改革重大意义和各项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广泛凝聚共识。要切实增强广大集团校校长和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大力激发广大干部教师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一批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各地形成集团化办学改革蓬勃开展的良好工作格局,有力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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