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校企合作立法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改委进行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对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的非常透彻,对我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采纳、积极落实。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当代职业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近年来,我省从创新体制机制、出台激励政策、实施项目推动等方面着手,推动职业教育培养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大力推进了产教协同育人,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推动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精神,深入实施《辽宁教育现代化2035》《辽宁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20〕8号),把完善职业教育培养体系作为重要任务。省教育厅不断推进中职-高职-应用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段衔接和贯通培养模式,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推动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开展职教本科试点,加强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逐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
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近年来,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我省全面加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统筹规划与顶层设计,相继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辽政发〔2015〕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32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见》(辽教发〔2018〕69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指导并促进全省职业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以现代学徒制试点引领校企协同育人
组织指导全省32所高职院校开展了省级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院校与100余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试点专业100个,省教育厅予以每个专业50万元资金支持,组建学徒制班120个,学生规模5717人。目前,已成功获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所。
四、以集团化办学促进校企紧密合作
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校企多维合作、抱团发展,共同打造校企命运共同体,我省从2011年启动实施了集团化办学推动计划,予以每个职教集团500万资金支持。目前,全省已组建装备制造、现代农业、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等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14个,区域性和专业性职教集团47个,其中企业成员1680家、科研机构39个。各职教集团通过共同实施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生产性实训基地、双证书互通、中高职衔接、校企“双进”和技术研发等建设任务,实现学校、企业、行业、区域之间的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发展。
五、以共建二级学院推进校企深度合作
目前,全省职业院校与新松机器人、华晨宝马、大连船舶重工、恒力石化、顺丰速运等44家规模以上企业,共建二级学院54个。2019年3月,在省教育厅与工信厅共同指导与支持下,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与华为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启动了以共建“辽宁交专华为ict学院”为核心任务的校企合作,将为华为在辽产业链企业提供稳定人才支撑。
目前,虽然我省在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制订了一系类政策文件,采取了若干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院校一头热,企业参与度不够,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是企业的权益没有通过法律的途径得到充分保障。江苏、吉林两省已经出台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从法律层面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做出了明确的设置和规定,实现校企合作依法实施,维护各方的共同利益,也为我省制定促进条例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围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校企合作相关立法调研论证,推动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快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完善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励措施,突破制约校企深度合作的政策瓶颈,调动行业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辽宁振兴发展能力。
感谢您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