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地区校园欺凌风险防范的建议》 (第1286号)答复-九游会登陆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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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教育厅

战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地区校园欺凌风险防范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关注,现答复如下:

  校园应当是全社会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基本保障,是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内容。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完善法律法规是根本,省教育厅积极推动校园欺凌防治立法,拟以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一步做好校园欺凌风险防范工作。

  一、积极推动,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2021年6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启动立法调研论证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调研情况汇报,同意适时制定校园欺凌防治条例的建议。10月初,省教育厅报送立法申请。2022年3月,《辽宁省校园欺凌防治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2021年12月底,经省教育厅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形成条例草案初稿。2022年2月28日,省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条例草案,并依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4月2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

  二、周密筹划,研究起草《辽宁省校园欺凌防治条例》(草案)。一是成立工作专班。2021年10月,省教育厅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发挥辽大法学院相关学科优势,会同省人大法制委、教科文卫委和省司法厅,倒排工期,共同起草,反复推敲,元旦前经省教育厅党组集体研究,形成条例草案初稿。二是深入基层调研。立项初期,受省内疫情影响,省教育厅面向14个市教育局开展书面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春节后,会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司法厅,到沈阳市皇姑区、于洪区、新民市、康平县进行调研,通过深入座谈研讨,听取基层同志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三是广泛征求意见。草案初稿形成后,省教育厅书面征求各市教育局和教育部相关司局意见。为扩大调研覆盖面,近期又征求了省内部分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各方面意见。2022年3月17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视频座谈会,听取一线校长、教师意见。

  三、综合施策,确保条例相关举措及工作机制有力有效。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际工作中校园欺凌行为“预防难、发现难、认定难、处置难”等突出问题,分别设置专门条款,逐项明确具体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压实主体责任,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二是坚持防治并举。草案起草过程中,注意不仅在预防上下功夫,防范校园欺凌苗头隐患,还在治理上用气力,科学规范合理设置处置流程,力求做到防治并举。三是坚持小口切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工作要求,增强立法针对性和操作性,回应社会关切,关照群众诉求。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制委等专业委员会,以及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校园欺凌防治立法进程。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待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式颁布施行后,及时做好条例的解释说明和宣传贯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辽宁省教育厅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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