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光代表:
您在全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0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专业化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很有见地,对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师资队伍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经研究,我厅决定全部采纳,并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视程度
省教育厅将组织高校进一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要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开设专业创业课、创业基础课及创业管理课程。加强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将创业实践作为大学生专业教学和实习的重要内容。在我省对高校绩效考核中,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考核权重,推动学校加大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育高水平成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与激励机制
2017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将高校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定标准、自主评审、自主发证,也可自主设置职称评审专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指导高校落实职称自主评审权。待国家部署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后,我们将按照国家部署,指导高校开展教师分类评价,将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新的成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依据。
三、进一步加强优秀导师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名师、优秀导师的培育力度。省教育厅将组织高校遴选“优秀创新创业导师”,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主动承担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