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建议》(第0008号)答复 -九游会登陆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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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教育厅

孙世锋代表:

  您提出的“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了认真研究。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和培养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必须整合社会资源,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和企业深度合作育人。您的建议深刻分析了当前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我省职业院校加强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采纳、积极落实。

  一、强化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

  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和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32号),指出“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导向,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共同制定专业规划、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等。”

  2020年,省政府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20]8号),明确要不断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指出“以‘引校进企’‘ 引企驻校’‘ 校企一体’等方式,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职业院校要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引企驻校”,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协同育人,广泛推进“订单、定制、定向”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实用性、针对性。”

  这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为各方主体开展校企合作提供了有效引导和制度保障。

  二、推进校企合作,实现协同发展

  为深入推进校企合作有效化,形成“互融共生”校企命运共同体,省教育厅于2018年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见》(辽教发[2018]69号),提出“十个携手”发展模式,进一步完善了校企合作的途径和模式。

  (一)校企携手优化专业结构

  支持职业院校围绕辽宁各类产业集群,与企业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专业课程体系、教材及教学辅助产品。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建立适应产业发展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专业动态调整优化方案。

  (二)校企携手创新办学体制

  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或专业),积极探索董事会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管理运行机制,更好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

  (三)校企携手组建教学指导机构

  鼓励职业院校建立企业深度参与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专业人才需求预测、专业设置评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专业建设、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多元质量评价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和评价作用,促进校企对接,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和指导职业教育发展。建立企业深度参与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实质性覆盖所有专业大类。

  (四)校企携手组建职教集团

  支持各地统筹行业产业和教育资源,继续推进覆盖中高等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多元主体的职业教育集团建设。

  (五)校企携手实施人才培养

  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展订单培养,校企双方共同协商。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和企业招工相衔接,明确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强化学校和企业“双主体”培养,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

  (六)校企携手进行教学改革

  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教学模式,以项目、任务为教学载体,改革教学方法、手段,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支持校企共同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将企业岗位技能标准融入技能竞赛,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学赛结合。

  (七)校企携手建设实训基地

  支持职业院校按照互惠互利原则,采用接受企业捐赠、与企业合股等形式,建设集企业生产、实训教学、技能竞赛、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于一体的公共大型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按照企业生产及管理要求,建设集实习实训、生产服务、经营管理于一体的具有“校中厂”特征校内生产实训基地和具有“厂中校”特征的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

  (八)校企携手建设教学团队

  支持行业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支持职业院校选派教师兼任企业部门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顾问。严格落实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赴企业实践制度。

  (九)校企携手进行技术创新

  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等开展协同创新,合作创建技术开发中心等产学研联合体,为合作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技术升级提供支持与服务。

  (十)校企携手深化院校治理

  完善职业院校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推进由学校、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职业院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推进职业院校以学习者的学习成效评价为导向,与企业合作建立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标准。

  三、依托校企合作平台,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2019年,我省高职院校现有专任教师16142人,其中校外兼职教师191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1.86%;双师素质教师820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8%。按照《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到2022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60%以上”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您的建议对我省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具有指导意义。今后,我们将充分利用校企合作这一平台,推动行业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支持职业院校选派教师兼任企业部门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顾问,实现校企互聘。严格落实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赴企业实践制度。

  四、以现代学徒制为抓手,深入推进校企合作

  2019年,省教育厅印发《关于遴选第二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辽教办[2019]97号),确定了50个专业为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目前,全省共有68所学校100个试点专业,省教育厅予以每个专业50万元资金支持。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开展,极大助推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进程,有效突破当前校企合作无法深入的瓶颈,对学生技能提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2020年,省教育厅将全面开展现代学徒制工作。

  五、深入推进1 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2019年,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委托相关单位开展“1 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师培训的通知》,稳步推进我省“1 x”证书试点工作。建立省级试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设立辽宁省1 x证书制度工作办公室,确定16个证书的牵头院校,召开全省1 x培训评价组织协调会和试点院校工作推进会,推进我省“1 x”试点培训评价考核工作。全省获批试点证书领域16个,试点院校83所,试点项目275个,试点学生规模达到6050人。安排1 x试点工作奖补资金2000万元。积极开展1 x证书专项教师培训,目前,已完成500余名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省教育厅将持续推进1 x证书制度,实现双证融合,支持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今后一个时期,我厅将继续丰富和完善校企合作形式,推进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建设、现代学徒制试点、集团化办学、校企联盟等。进一步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工作职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授权或委托行业参与教学标准制订、课程改革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感谢您对职业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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