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围绕全省振兴发展的新常态、新任务、新要求,坚持顶层设计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32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见》(辽教发〔2018〕69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产教融合财税用地等政策,提出“十个携手”模式,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优化专业结构、实施人才培养、建设实训基地、共建二级学院(或专业),不断完善校企合作途径,进一步实现校企资源共享,携手发展,互利共赢。组建了14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和47个区域性和专业性职教集团,探索实践了一些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且具有地方特色的办学模式和经验。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确定本钢集团等11家企业纳入第一批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充分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积极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促进校企紧密合作。
但正如您所提到的,由于国家尚未出台保障有关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相关法律,各个利益相关者积极性不高,实际操作过程中沟通协调成本过高等原因,我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还不够深入,校企合作仍处于松散型、浅层次状态,校企双元主体、协同育人的培养模式尚未根本形成,学校和企业彼此的依存度不高,校企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
1.加强协同推进。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充分利用我省建立的深化产教融合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政府部门在产教融合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指导,协同推进产教双向对接、校企协同育人。
2.完善相关政策。按照省政府印发的《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研究制订具体措施、工作方案等,鼓励社会力量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和二级学院,允许各方按一定比例持股并享受相应收益,并由同级政府给予适当支持,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鼓励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取得突出成效、发挥引领作用的企业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对纳入省级建设培育范围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进行认证,建立认证目录,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 财政 土地 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支持改革创新。支持职业院校以引企驻校、校企一体等方式,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开展学校与企业、专业与企业、班级与企业等多层次合作办学,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协同育人,广泛推进“订单、定制、定向”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实用性、针对性。推动每所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至少建设1个以企业为办学主体的二级学院、每个高水平特色专业群至少建设1个以企业为办学主体的特色专业。
5.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全面依法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社会服务等所获收益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分配,激发广大干部和教师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职业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对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相关问题的关注,我们将认真考虑您的相关建议,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以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为目标,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优化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激发办学活力,使职业院校真正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辽宁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