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校,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按照《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1〕1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及2017年、2018年示范学校复核工作,促进学校国防教育深入开展,现就落实有关通知要求明确如下:
一、充分认清重要意义。开展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学生国防观念的重要途径,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具体举措,是提高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质量的有力抓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省军区系统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国防意识,充分认清创建示范学校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整合军地资源,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二、认真组织遴选创建。坚持以军人子女教育优待需求为牵引,鼓励符合条件、基础较好、共建关系稳固、接收军人子女较多的学校积极申报,综合考量示范效应、教育质量和历史贡献,择优确定示范学校。各军分区(警备区)要主动做好与驻地部队、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需求提报、遴选推荐、军地评议、组织审核的工作运行机制,共同推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军地业务部门要积极协商推进、科学筹划布局、严密组织遴选,按照省级明确的创建计划指标,扎实开展遴选创建工作。示范学校创建数量主要依据各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团级以上单位驻军数量,以及当地国防教育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分配。
三、严密组织复核工作。按照先遴选新学校、后复核老学校的工作步骤,对2017年、2018年教育部命名的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综合考量目前学校教学质量、优待政策落实、国防教育开展情况等多方因素,严谨开展复核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指导学校对照《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量化考评表(试行)》(附件2),做好自评总结、复核申报等工作,并填报《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复核申报表》(附件4)。省教育厅和省军区相关业务部门联合组织复核,对未申报或未通过复核的学校,将取消示范学校称号和相应政策支持。
四、着力提升创建质量。对认定公布的示范学校,将在经费支持、基础建设、教师交流培训、进修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省军区系统按每校5万元标准,为示范学校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教育教学器材等。省军区系统还将牵头驻军部队,根据示范学校实际需求,遴选优秀官兵、文职人员和退役军人担任国防教育校外辅导员,每年至少开展2次国防教育公开课;驻地军营开放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军营开放日活动;军队单位史馆、博物馆、国防教育基地等,优先面向示范学校开放;军队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示范学校列入军队招收飞行学员优质生源基地,为示范学校学生在报考军校和定向培养士官学校、报名参军时,主动提供招生宣传、政策解答等便利条件;军地认可度高、作用发挥明显的示范学校,可由教育部向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申请退役报废武器装备,用于学校陈列展示、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对认定公布的中小学校命名为“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使用统一的形象标识和金属牌匾(附件5),以往各级自行设计的形象标识和金属牌匾不再使用。
五、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军地合力开展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对打造全民国防教育新品牌,拓展示范学校综合功能,执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提升国防教育综合效益,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军分区(警备区)及所属人民武装部,要主动靠前工作,主动沟通联系,严密制定工作计划、牵头考察遴选、组织申报推荐。省教育厅也将会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推动工作可持续发展。
2021年度遴选创建及2017年、2018年示范校复核确认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展开,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军分区(警备区)于2022年2月15日前完成遴选创建工作,示范学校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分送至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于2月21日前将示范学校复核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分送((至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相关申报材料主要是指在落实国防教育工作中的文字材料、图片或影像资料等。
联系人: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胡军强 024-86896457
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虞丹峰 024-28871771,
刘 明 024-28871762。
附件:
1.2021年度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名额分配表
2.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量化考评表(试行)
3.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4.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复核申报表
5.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形象标识、金属牌匾样式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2022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