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提升服务辽宁振兴能力的意见-九游会登陆

  •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30日
  • 编辑:辽宁省教育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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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认真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和辽宁省政府决定,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辽宁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提升技术技能人才供给水平和质量、提高技术技能培训能力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构建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融通发展的生态系统,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建设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输出基地,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辽宁振兴发展能力。

  (二)主要目标。通过部省共建,进一步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形成职业教育和产业发展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有效解决技术技能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打造技术技能人才供应链,推动“人口红利”加速向“人才红利”转变,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办学活力得到有效释放。到2022年,重点建设50所左右省级优质中职学校、20所左右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200个左右高水平特色专业(群),新增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50万人左右,完成职业技能培训200万人次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辽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职业教育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采取专兼职结合方式为职业院校班子配备1名具有5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高层次技术管理人才,让教育家、企业家共同管好办好职业院校。将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培训全过程,充分发挥辽宁工匠联盟和辽宁劳模协会作用,组织大国工匠和劳动模范进校园、进课堂,完善大国工匠和劳动模范担任德育兼职导师制度。指导职业院校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推动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有机结合,遴选建设200个左右思想政治课示范课堂、800个左右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课程思政教育案例。

  (二)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以“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为主的考试招生办法,实施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教育本科衔接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对接辽宁产业需求,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支持面向数字经济、海洋经济、新兴经济等领域的高水平院校,与辽宁重点产业园区、行业领军企业合作举办3所左右职业教育本科院校。指导辽宁制定职业教育区域性教学标准。教育部增加辽宁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博士计划。

  (三)明确专业办学定位,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立足服务地方、辐射辽宁,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坚持产业需求导向,对接当地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构建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融通发展的生态系统,推动职业院校特色发展;鼓励省属高职院校按照“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三链统一的原则,构建专业群、重构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服务产业发展。服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建设对接冶金、石油化工、装备制造包括航空装备、汽车与新能源汽车、成套装备、机器人、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等产业的相关专业(群);适应国家粮食安全新形势、新变化,扶持涉农专业发展,扩大职业院校涉农专业培养规模;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培养交通运输、旅游、家政、养老、托育、健康、文体、休闲、现代物流、社会工作、电商等现代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建设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船舶、集成电路、物联网等产业相关专业(群)。建立健全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实施职业教育星级专业评估、卓越专业评估,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开展职业教育毕业生3年跟踪调查,重点培育200个左右高水平特色专业(群)。

  (四)实施提质培优行动计划,提高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质量。制定《辽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方案》,推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完善终身学习制度体系,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过程监控与管理,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加强国家“双高计划”院校建设,重点建设50所左右省级优质中职学校、20所左右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建设20个左右专业(群)协作体,推动相关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以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竞赛为载体,深化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以学习者为中心的“课堂革命”,遴选200个左右职业教育“课堂革命”典型案例,培育1000门左右“兴辽职教金课”。深入推进“1 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辽宁具有行业影响力、社会公信力的品牌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国家标准的优先列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目录。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先进地区的沟通合作,通过师资交流、优质资源共享等方式,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支持辽宁建设国家学分银行“省级分行”,实现基于能力标准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间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探索制定辽宁学习成果转换规则并试点实施,发挥职业院校资源优势,为社会开放共享教学设施和场所,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

  (五)加强部门协同,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培训优势。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保稳定、促就业的重要作用。推动职业院校提升培训能力,面向企业在岗职工、去产能分流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落实《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培训资源优势,满足高技能人才培训需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承担补贴性培训任务。支持职业院校在锦州、盘锦等市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在职业院校中,遴选培育20个左右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10所左右特色职业培训学院,完成200万人次左右职业技能培训。

  (六)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指导意见》,培育10所左右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开展职业院校服务百家企业工作,以多种形式推动产教联盟和职教集团建设。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形式深化校企合作,试点三天在企业、两天在学校的“3 2”培养模式,遴选培育100个左右学徒制示范专业。支持高水平高职院校与地方政府、产业园区、骨干企业等多主体合作,共建20个左右产学研用融合的产业学院。支持沈阳、大连、鞍山、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职院校建设一批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开放共享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持续推进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积极支持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引导和鼓励重点企业与2所以上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承担现代学徒制等项目和任务。

  (七)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以直接考核方式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机制。自2021年起,除持有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外,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推行“固定岗 流动岗”师资队伍建设机制,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落实专业课教师全员轮训制度,实施5年累计不少于10个月企业实践制度。支持一批高校与具有教育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师范院校合作举办本科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并通过师资互聘、实训基地共享等多种途径联合培养职业技术与教育领域教育硕士,支持1所院校转型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为职业院校输送高素质师资力量。建设5个左右国家级、30个左右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校企共建100个左右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

  (八)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服务全面对外开放发展战略,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资源合作与共享,推进创新链资源协调整合,助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凝练设计技能实用项目,进一步深化省域间创新与合作,推动联合研发、平台共建与成果转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构建教师互动、学生互派、学历互认的“双向交流”机制。支持职业院校紧紧围绕地方产业、企业国际化战略,加强与“走出去”企业对接,开展输出海外的人才培养,共同制定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企业海外分公司(生产基地、工程项目、国际劳务输出项目)的人才输出订单培养计划。支持职业院校赴海外投资建设运营海外分校,依托“走出去”企业在东北亚、东盟、中东欧、非洲等地区重点国家设立海外教学、实习实训和培训基地,建立分工分段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新模式。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协同我省境外企业、学校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培训,为当地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做优做强中德职业教育培训基地,推动沈阳中德应用技术学院、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跨企业培训中心建设。支持辽宁职业院校参与“鲁班工坊”建设,推进“中文 职业技能”项目。创新合作办学模式,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依法举办职业技术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重点筹建1所中外合作职业技术大学。

  (九)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整合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辽宁职业教育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全省职业教育即时性、常态化的统一管理和服务。建设基于新一代通信技术的新型智慧校园,遴选10所左右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加强省级统筹,对接辽宁产业需求,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整合职业院校与企业实训资源,组建开放共享的、满足全产业链实习实训需求的综合性实训环境。搭建职业教育在线学习平台,推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育教学改革,建设1000门左右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0个左右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省协同工作机制。坚持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落实。设立由教育部部长和辽宁省省长共同担任组长,分管副部长和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教育部相关司局和辽宁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组建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省教育厅厅长牵头的工作专班,负责具体推进工作。部省合作制定印发职业教育发展相关政策。各市政府要制定“一市一策”实施方案,并报教育部和省政府备案。

  (二)增强政策支持引领力度。统筹规划职业教育项目建设,加大支持力度,优化指导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职业教育改革成效考核评价体系,对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地区以及职业院校进行激励支持。建立校企合作容错机制,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校企合作中禁止和限制的行为。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纳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三)保障经费长效稳定投入。建立与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经费稳步增长与保障机制。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建立健全投入绩效管理机制,推动建立职业教育经费全方位、全过程的绩效预算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成本分摊机制,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院校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改善办学条件。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整体提升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水平,推动全省职业院校到2022年全部达到国家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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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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