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宠物训导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等8项辽宁省地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结果及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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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于2022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就列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计划的《宠物训导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等8项辽宁省地方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至截止时间,共收到1项具体建议,采纳0项。具体情况如下:
所提建议:职业技能等级要求(高级)第5项5.1项目开发里,无犬场管理和教学学员能力内容,应增设5.1.3能独立训练犬管理犬场。5.1.4能独立带教训练学员。因为按各行业职业技能等级划分高级是教师级了,理应具备独立管理犬场能力及教学学员能力。
采纳情况:未采纳。因为此职业技能的三个等级是面向从业人员的,而从业人员不需要都具备培训学员的能力。如果需要作为培训教师工作,可能还需要专门的师资培训才可以胜任。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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