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行为规范
校外体育培训机构上课,要有完整的教材和训练大纲,由专业的从业人员执教。日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辽宁省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从场地设施、课程、从业人员、安全等方面对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进行规范管理,促进体育培训市场形成良好生态、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推动“双减”落地见效。
按照《规范》要求,用于开展校外体育培训的体育场地应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培训场地和设施符合安全、质检、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体育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在课程方面,培训机构要制定课时计划和课程内容,使用科学完整的教材、教辅、训练大纲、讲义等。培训课程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状况、运动能力等相匹配,因材施教,提高不同年龄段儿童青少年的身体健康水平。原则上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执教人员。
校外体育培训执教人员应至少持有一种证书,包括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培训机构要定期组织教练员参加体育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执教人员内部培训。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近些年我省首次针对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出台的规范文件,通过规范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主体权利与义务,保障儿童青少年合法权益。我省要求培训机构使用规范服务合同,对收费项目与标准等进行公示,预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和单次60课时的费用。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动伤害,为参加培训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